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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腕治旅·普法课堂丨@旅行社 虚假宣传,违法!

作者:永定区人民政府 来源:永定 发布日期:2024-09-20 08:27:44


编者按:随着我国旅游业的蓬勃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出台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其中,第九章作为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旅游纠纷的处理、法律责任的认定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那么,旅行社及导游、领队哪些行为不能有?违反本法规定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永定融媒推出【铁腕治旅·普法课堂】专栏,旨在进一步提升旅游从业者法律意识,促进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今天推出第四期《@旅行社虚假宣传,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章第九十七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

(二)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

(三)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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