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走深走实,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着力提升检察办案质效。近日,永定区人民检察院能动履职,通过“问需于企”“能动护企”,促成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中的被执行人履行对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公司)拖欠了五年的还款义务,保障了企业合法权益。
2019年8月13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对原告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诉杨某等四被告人追偿权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令四被告人向中联公司支付垫付款144.741077万元及利息57.927855万元。但判决生效后,四被告人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
2021年3月23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由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执行该案,执行程序中,四名被执行人仍未履行还款义务。2024年3月18日,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以杨某某四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永定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判了五年的欠款仍未追回,希望检察官帮帮我们。”受案后,中联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向承办检察官恳切地说到。
承办检察官从还原当事人借贷关系、尽快解决企业之急出发,迅速审查案件民事及执行证据材料,向执行承办法官了解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获悉四名被执行人客观上有部分履行能力,但主观上避而不还。对此,承办检察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充分释法说理,注重矛盾化解,引导犯罪嫌疑人真诚认罪悔罪,配合司法机关积极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最终,双方在检察机关的促成下达成和解,经免除部分债务后,由犯罪嫌疑人向中联公司偿还45万元并已履行完毕。
下一步,永定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以“检察护企”为抓手,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聚焦企业法治需求,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着力营造公正、稳定、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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