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江垭镇双湖村13组村民杜XX,家庭人口4人。2020年,杜XX在未取得《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始建房,且建房地块全部属于永久基本农田,占地总面积181平方米。
处置情况:该镇对该户占永久基本农田的房屋进行了依法拆除,并复耕复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湖南省农村建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根据《湖南省农村建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村民在禁止建房区域建房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建房、未依据审批要求建房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组织拆除。
案例警示: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保护耕地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较为突出,我县开展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村民建房占用基本农田违法用地行为,切实保护耕地,增强村民保护基本农田,依法依规建房意识,规范村民建房管理秩序。
拆除前
拆除中
拆除后
复耕复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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