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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说法》--基本农田不是想占就能占

作者:慈利县融媒体中心 来源:慈利新闻网 发布日期:2022-07-28 15:19:54

发展种植和养殖是农村很多地方发展产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径。去年以来,国家在耕地保护方面出台了一系列规定,收紧了种植和养殖业用地政策。如不了解这些政策规定,盲目用地,将会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给投资者带来惨重损失。本期《大家说法》播出:基本农田决不能想占就占。





慈利县自然资源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原宜冲桥乡村民周某于2017年、2021年相继在县零阳街道青山村等地租用农地,用来养殖龙虾、大闸蟹等水产品,未经批准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执法人员及时制止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但周某过期仍未整改到位,县自然资源局将案件线索移送慈利县公安局,公安机关通过调查认定,犯罪嫌疑人周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此案已经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过去,在自家的承包地或流转土地上,只要不是“非农化”,至于种什么,自己想种什么就种什么。近几年来,为严格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对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出台了系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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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底,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

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2.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4.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5.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6.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8.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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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提出耕地保护“六个严禁”

1.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2.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3.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4.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5.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6.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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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夏晓斌:“今年的6月25日是第32个全国‘土地日’,今年的主题是‘节约集约用地,严守耕地红线’,旨在提升全社会节约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的意识。习近平总书记对于耕地保护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要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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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自然资源局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的统一部署,大力查处、及时制止并责令整改耕地“非农化”和占用基本农田“非粮化”的违法行为,3月份以来,共查处占用基本农田挖塘养鱼养虾案件5件,复耕复垦300余亩;全县恢复耕地面积4648亩,有效落实了耕地保护、促进了合理利用耕地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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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夏晓斌:“下步慈利县将以推行田长制为抓手,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用途的行为,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节约集约用地,严守耕地红线,全面落实好耕地保护责任。”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悠悠万事,吃饭为大,农田就是农田,只能用来发展种植业特别是粮食生产,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用途管制,规范占补平衡,强化土地流转用途监管,推进撂荒地利用,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18亿亩耕地必须实至名归,农田就是农田,而且必须是良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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