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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无刑!不服监管,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作者:李瑾 来源:慈利新闻网 发布日期:2024-11-19 08:25:26





11月1日,经慈利县社区矫正管理局提请,慈利县人民法院裁定对两次警告后仍不服管的社区矫正对象唐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2024年6月17日,唐某因犯滥伐林木罪经慈利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在社区矫正期间,唐某不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两次拒不参加集中教育,先后被给予两次警告处分。9月3日,慈利县社区矫正管理局联合江垭中心司法所、三官寺司法所对唐某进行了警示教育和收监风险提醒谈话,9月6日组织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并再次进行教育谈话。然而两次警告和警示教育后,唐某仍不知悔改,多次未按规定人脸签到,多次越界不假外出。10月22日,慈利县社区矫正管理局书面建议慈利县人民法院对唐某撤销缓刑,同时提请逮捕。11月1日,慈利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唐某撤销缓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缓刑不等于无刑,社区矫正不等于自由,并不意味着在考验期内不再违法犯罪就没事,一旦违反相关监管规定,情节严重的,就会被撤销缓刑。希望其他矫正对象引以为戒,珍惜监外服刑的机会,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认真改过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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