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辖区社区矫正监管工作,强化社区矫正对象法律意识、在矫意识,2024年4月11日,桑植县司法局联合公检法等单位对辖区内12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了一场特殊的警示教育活动,现场对一名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陈某某宣布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社区矫正对象陈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在矫正期间,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并经司法所教育后仍不思悔过、无视法律规定,受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两次警告仍不改正。鉴于以上情况,桑植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向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提请撤销陈某某缓刑的建议,区法院审核确认后随即作出了撤销陈某某缓刑的刑事裁定书。
在警示教育现场,桑植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冯协强宣读了对陈某某的撤缓建议,永定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丁治会宣读了撤销陈某某缓刑的刑事裁定书,随后桑植县看守所干警将陈某某控制并带离了现场、押送看守所交付执行。本次活动由桑植县人民检察院派人全程监督。
活动上,桑植县人民检察院党务副检察长符婷表示,本次对违规社区矫正对象陈某某的撤缓收监处理,充分体现了社区矫正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对社区矫正对象管理的规范性和合法性有了更加明确的法律遵循,对于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随后,桑植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工作人员组织参加警示教育活动的社区矫正对象再次学习了矫正期间的监督管理规定,希望其他社区矫正对象以此为鉴,不可抱有侥幸心理,好好珍惜社区矫正的机会。所有社区矫正对象纷纷表示今后会严格服从司法所监管,并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加强自我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此次警示教育活动,给辖区社区矫正对象上了非常震撼的一课,也拧紧了他们思想上的“开关”,让社区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相关规定有了更直观深刻的了解,对违反管理规定收监执行的严重后果有了更清醒的认识,促使社区矫正对象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为辖区稳定奠定了基础。
初审|钟汶曦
复审|张 媛
审核|谢云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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