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桑植县人民法院巡回审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向当地群众以案释法。本案采用“三名法官+四名人民陪审员”的七人合议模式进行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以来,被告人李某贵陆续从被告人向某贤、向某奇、向某洋、胡某林、胡某英等人手中非法收购毛冠鹿、小麂等野生动物,涉案价值达161250元。被告人李某周帮助李某贵运送野生动物并劝说被告人胡某林收取野生动物,被告人袁某成向被告人钟某法多次收购野生动物。经鉴定,以上涉案野生动物,既有国家重点保护二级野生动物,也有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2023年3月以来,被告人王某华和被告人李某红在桑植县五道水镇水田坝村黄莲台组地名为“鼓眼睛苞”山中,使用布设夹子方法进行非法狩猎,并向被告人向某贤、向某奇出售野生动物。此外,被告人李某红和被告人王某华还将捕获的1只野猪食用。
庭审过程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在法庭调查环节充分举证质证,就案件事实、量刑情况在法庭辩论阶段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庭审全程规范有序,既彰显了法律权威,又切实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11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当庭表示服判,愿意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并向社会公开道歉。法院将择日公布判罚结果。
下一步,桑植县人民法院将立足审判职能,加大巡回审判力度,把审理过程置于纠纷发生地,让旁听群众“零距离”体验法院的审理办案过程,实现审判工作和普法教育的有效衔接,切实用司法力量助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筑牢美丽桑植生态屏障。
当天,法院工作人员联合马合口白族乡党委政府给村民发放野生动物保护、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禁毒、利剑护蕾等宣传手册,用以增强村民的法律意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美编 | 韦 芹
编辑|余雅琴
初审|方耀文
审核|陈 桦 吴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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