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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植:【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关掉“生鲜灯”美颜,还原食品“本色”

作者: 陈佺 宋双双 来源:桑植县人民检察院 发布日期:2024-03-18 15:01:45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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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平时购买的肉类、果蔬、水产品,新鲜吗?您在采购食品时,有没有被一排排暖红色的灯光晃了眼?你是否遇到过这样的情形,在购买生鲜产品时,在当时的灯光环境下看着很新鲜,回家后却像卸了妆,颜色暗淡、发白?……今天,让我们和公益诉讼检察官一起去了解了解那些“新鲜”事儿。

2023年12月1日起,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其中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这一规定的实施,意味着“生鲜灯”将被列入禁用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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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桑植检察




近日,桑植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们在日常摸排线索中发现,县城内某农贸市场内个别商户、肉食店存在违规使用“生鲜灯”的问题,该照明灯光呈现红色,照射在食品上易使其真实色泽产生明显改变,犹如给食品进行了“美颜”,形成视觉差异,易误导消费者购买不新鲜的产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同时也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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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监督+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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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植县检察院联合开展

“生鲜灯”使用情况专项检查




为持续深化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3月8日下午,桑植县检察院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前往县澧源镇城区内农贸市场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行动,重点围绕城区内农贸市场、肉食店等商户使用“生鲜灯”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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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实地检查发现,部分生鲜菜场已对“生鲜灯”使用情况进行了整改,但个别商户仍存在违规使用“生鲜灯”的问题,在灯光照射下,食品呈现粉红色泽,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费者对产品新鲜度的辨识,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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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察官督促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全面排查农贸市场,严格督促违规使用“生鲜灯”的商户整改到位,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提出要求商家立即整改,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同时还向相关经营者及从业者宣传了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提醒经营主体要严格履行市场主体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加强自我管理。

据悉,此次专项监督检查行动共检查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12家次,更换不符合要求灯具4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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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盏小小的“生鲜灯”,背后是事关食品安全的大问题,食品药品安全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也是消费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根基和保障。近年来,桑植县检察院加强与行政机关联合检查,聚焦“消”字号产品、食品药品安全等管理不规范领域,综合运用调查、磋商、检察建议等形式,助力守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下一步,该院将持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进一步加强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共同规范商家经营活动,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安全健康的食品消费环境,切实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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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

消费者在购买生鲜食品时应多加观察销售柜台的灯光情况,若遇见使用“生鲜灯”照明灯具的商家,可以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全民参与、全民监督,共同保护全县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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