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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禁毒日】共建无毒校园 我们在行动

作者:王艳君 来源:桑植县人民检察院 发布日期:2024-07-19 10:21:22

       为扎实开展“利剑护蕾•雷霆行动”、扫黑除恶常态化、禁毒宣传等工作,自2024年6月14日起,桑植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了一系列新时代检察宣传活动。




一次广泛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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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重要途径之一,加强检校协作,形成保护合力,是自觉扛起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的检察责任。6月14日,桑植县人民检察院应邀参加“润心伴成长·同心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暨困境儿童关爱慰问活动,为上洞街学校240名同学带来一堂由浅入深的法治教育课。

课后,检察干警为同学们发放禁毒、扫黑除恶宣传手册,教育引导青少年学习掌握抵御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侵害的常用方法,预防未成年人参与涉黑涉恶案件,努力筑牢思想防线,防范出现组织化的“问题少年”和帮派群体,远离毒品,强力推进平安、法治、无毒校园建设,全力呵护青少年身心健康。

桑植县人民检察院将积极适应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持续推进法治进校园活动,实现学校与检察“零距离”接触,用“检察蓝”为未成年人绘就法治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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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参观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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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是第14个全民禁毒宣传月,今年的主题是“防范青少年药物滥用”。

为全面科学普及毒品特别是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滥用危害知识,教育引导青少年远离毒品,6月24日,桑植县人民检察院组织40余名学生前往桑植县禁毒教育基地参观学习。在工作人员的带领和讲解下,同学们认真观看展厅内的图片文字、毒品仿真模型、禁毒教育宣传片,生动直观地了解了毒品种类、禁毒历史等知识以及毒品给个人、家庭、社会带来的危害,尤其是目睹了那一张张记录着因吸毒而变得面目全非、惨不忍睹的图片及一个个真实的毒品危害案例后,大家深刻感受到了“拒绝毒品,从我做起”的重大意义。

活动后,同学们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不仅自己要远离毒品,还要积极做好宣传员,向身边的亲朋好友宣传禁毒知识,提高大家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和能力,做到“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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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禁毒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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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一日未绝,桑检禁毒一刻不止。6月25日,一起容留未成年人吸食“上头电子烟” 的案件在县职业中学公开庭审,给该校全体师生带来一场面对面的禁毒教育。

公诉人谭林、欧阳怀玉指控,2024年3月下旬,被告人裴某某在桑植县某宾馆房间、租房等地多次容留向某某(未成年人)、符某某、谷某某等人吸食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被告人符某某在桑植县某宾馆房间容留向某某(未成年人)、杜某某(未成年人)、裴某某吸食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经对上述人员进行尿液检测,结果均呈依托咪酯阳性。

庭审中,公诉人就该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发表公诉意见,深刻揭露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并对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告诫被告人今后改过自新,不再重蹈覆辙。两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十分后悔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同时告诫旁听人员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做违法犯罪的事情。

法院经审理后当庭宣判,两名被告人认罪认罚服从判决,表示不上诉。




检察官提醒

2023年9月6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其中将依托咪酯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这也就意味着从 2023年10月1日起,依托咪酯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毒品,任何人非法使用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检察官温馨提醒:“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请大家提高警惕,避免掉入毒品的陷阱!

桑植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各类法治专项行动,将继续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引导群众学法、普法、用法,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END】

文:谷 荣

图:罗 静、毛玉池、李 昊

编辑:黄艳君

一审:卢 茜、朱 彦

二审:楚新华

三审:吴 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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