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青少年学生犯罪,筑牢禁毒安全防线,守护青少年健康成长,6月25日,桑植县人民法院联合县禁毒办、县人民检察院,走进桑植县职业中学开展巡回审判暨禁毒宣传“进校园”活动,对裴某、符某某涉嫌犯容留他人吸食新型毒品依托咪酯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通过以案释法、互动问答的方式进行普法宣传,并将各种涉及禁毒知识的展板和新型毒品的样品搬入庭审现场,该校师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计600余人现场旁听庭审。
随着庄严的法槌敲响,本次庭审正式开始。本案由桑植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桑植县职业中学法治副校长王红英独任审判,有序组织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及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程序,在场学生认真聆听,直观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庄重与威严。
由于案情明了、证据充分,本案依法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裴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被告人符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五百元。两被告人均服判息诉,在最后陈述中均对自己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行为进行了深刻的忏悔,为旁听的学生们敲响了警钟。
“哪些行为会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毒品犯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庭审结束后,王红英结合案件审理情况,以互动问答的方式,将审判庭变为“普法课堂”,结合自身工作经验,通过真实案例,解答学生们的疑问。“法官姐姐护蕾团”成员黄瑶带领全体学生诵读禁毒宣言,并向学生们发放禁毒宣传手册和青少年法治教育读本,详细介绍了新型毒品、麻精药品的种类、特征、危害,为同学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毒品安全法治教育课。
“这次庭审真的太震撼了!符某某只比我们年长几岁,通过旁听她的吸毒经历,我认识到吸食依托咪酯就是吸毒,容留他人吸毒就是养痈贻害,这种方便给不得!”旁听学生小黄说道。
此前,法官在审理该案时发现,裴某与符某某容留的吸毒人员中,杜某与向某是未成年人,二人的父母均已离异,平日忙于工作疏于管教,杜某与向某在初中时便无心课堂而辍学,在混迹社会的几年里,结交了一些不良朋友,平日会一起吸食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
针对这一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6月20日,桑植县人民法院向杜某、向某的父母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督促其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加强管教约束,引导他们迷途知返。王红英联合县妇联工作人员共同对杜某、向某的父母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再三叮嘱“孩子未来的路还很长,作为父母,一定要尽到监管义务,拒绝或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杜某、向某的父母均表示,孩子走到今天,他们负有很大责任,十分后悔,以后会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和家庭教育责任。
近年来,桑植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从严从快审理毒品犯罪案件,推进毒品问题溯源治理、综合治理。充分依托审判资源优势,发挥法治副校长工作机制作用,将禁毒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结合,有效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和能力,为青少年的成长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和良好的法治环境。下一步,该院将持续开展禁毒斗争综合治理,通过巡回审判、普法宣传等宣传教育形式,加大以案释法力度,坚决扛起禁毒责任担当,夺取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新胜利。
来源:桑植法院网
图、视频:湖南法治报
文字:黄瑶
编辑:王唯一
一审:刘颜
二审:周云呈
三审:胡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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