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维护和谐清朗的网络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近日,桑植县公安局河口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案,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
2024年6月29日,桑植县公安局河口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人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视频辱骂自己及家人。获悉此情况后,民警立刻展开调查、寻线追踪,通过走访调查发现一罗姓男子有作案嫌疑。7月2日,民警依法将罗姓男子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经询问,罗某某因自身诉求未得到满意处理与被侵害人存在矛盾,便通过网络对被侵害人及其亲人家属进行公开辱骂,并传播至多个平台及微信群,在事实与证据面前,违法行为人罗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桑植县公安局依法对罗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网络迅速发展的时代,言论自由也有边界,若不分青红皂白做“键盘侠”或泄私愤,侵害他人名誉权,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编 辑 : 谷小琴
校 对 : 唐吉伟
审 核 : 钟峥嵘
Copyright 2003-2012 fzhnw.com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法治湖南 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湖南省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 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5号 联系电话:0731-84588782 E_Mail:yfzshn@qq.com 本网首席法律顾问:湖南五湖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郑宇敦 电话:19873072277 湘ICP备09027896号 湘公网安备 430102020005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