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危险驾驶犯罪,提高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意识与法治意识,5月22日,慈利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将巡回办案车开进零阳驾校训练场,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涉危险驾驶罪案件,被告人卓某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60余名驾校教练员、学员现场旁听庭审,零距离感受了刑事案件的庭审氛围,体会了酒驾给事业、经济、家庭带来的负面影响,收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2月8日15时许,被告人卓某某饮酒后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慈利县笔架路“中国烟草”门前路段时与李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刮擦,造成被告人卓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县交警队民警接报警后出勘事故现场,并将被告人卓某某带至医院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显示结果为133mg/100ml。随后,被告人卓某某被民警带至医院提取血样。经鉴定,卓某某的血样检出乙醇成分,其乙醇浓度为148.3mg/100ml。
另查明,2022年2月28日,被告人卓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本院判决有罪并给予相应刑事处罚。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卓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卓某某五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判决有罪,依法从重处理;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
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还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向庭审旁听的驾校教练员、学员进行了“危险驾驶”主题普法教育,对危险驾驶的法律后果、刑事责任及相关道路安全法律知识进行讲解,警示大家应引以为戒,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此次巡回审判进驾校,把身边案例转变为别具特色的庭审“公开课”,进一步敲响了安全驾驶警钟,起到了预防和打击并重的良好效果。但惩治处罚不是目的,醉驾治理的核心仍然是重视和加强诉源治理,是要让“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准则时刻挂在嘴边、记在心上并付诸行动。下一步,慈利法院将继续秉持“治罪”与“治理”并重的刑事审判理念,强化能动司法,主动对接驾校,着力提升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让培训课程从教材中落到实处,着力推动醉驾型危险驾驶案的综合治理,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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